關于開展2026年度固定資產處置工作的通知
所屬各部門:
根據2026年度研究所固定資產處置工作安排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辦理時間
請各部門將滿足報廢處置條件的儀器、設備(含部門特殊耗材)等資產及所需材料在2026年9月22日16:00前報送綜合辦公室,逾期不能提交的將在下一批處置。
二、報廢標準
報廢固定資產原則上應達到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,仍然可以使用的資產,應繼續使用。符合下列條件的固定資產,可作報廢處理:
1.嚴重損壞,無法修復的或雖能修復,但累計修理費已接近或超過市場價值的;
2.受海洋、高原等特殊氣候影響,科研實際工作中固定資產未達到規定報廢年限的;
3.主要附件損壞,無法修復,而主體尚可使用的,可作部分報廢。
三、申報程序
1.打印個人資產情況表
具體操作:進入所級ARP系統→我的資產→打印個人資產→在需要處置的資產條目前簽字確認→學科組長或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。
2.將實物與打印個人資產情況表報綜合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。
3.報廢實物需要交還到綜合樓1樓資產庫房,于每天下午14:00-16:00集中辦理。
四、聯系人:劉藝寧,15584201967
綜合辦公室
2026年8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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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公網安備22017302000214號